2011年 第 24 期
总第 592 期
总第 59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叶金育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九江 332000
【摘 要】
【摘要】税法的计算、税负考量研究和实践中存在诸多误区,本文通过对几种误区的分析来说明各税负之间并不孤立运行,一种税的税负往往取决于另一种税的税负结果,各税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因为如此,税负的操作不应只考虑单一税种、单一税法,而应进行税法整合,充分考虑到各税法之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
【关键词】税负误区 税法知识整合 税收累计负担
税法对公司课税的标的是公司行为,或者公司行为的经济效果。依据中国税法,公司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税种。
税收实践中,对于税收负担,我们通常习惯于从单一的税种、单一的税率来进行判断:税率高,税负就重;税率低,税负就轻。比如,一个是从事销售货物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税率17%),另一个是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公司(营业税一般税率3%),在同等条件下,人们会认为前者的税负较后者重。事实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