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1年 第 24 期
总第 59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

作  者
王育霞

作者单位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镇江 212003

摘  要

      【摘要】许多人认为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时机还未成熟,其实任何税种都不是在所有条件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开征的。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尽早开征遗产税,使其为国家经济改革与发展、政治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开征遗产税的具体制度进行了设计,阐述了在遗产税征收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遗产税   赠与税   税制设计

      开征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等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却纷纷调低或停止征收遗产赠与税。这种情况下我国是否应当开征遗产赠与税、何时开征,这些都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热点。遗产税是通过对少数富人的巨额遗产进行征税,使其财富进行再次分配,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富翁的儿子永远是富翁,穷人的儿子永远是穷人”的现象,从而有效控制收入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的局面。因此,有效利用税收资源,适时开征遗产税是现实的选择。
  一、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1. 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标,20世纪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 ~ 0.18,20世纪80年代为0.21 ~ 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达到0.496。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这个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差距“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