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375 期
【作 者】
冀 颖 胡南薇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主流公司的治理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旨在寻找一种与之相对称的股利政策。分析表明: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股东主权模式下,股利政策的制定具有以现金为主的高股利支付率的特点;而在以日本为代表的管理者主导模式下,股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稳定的低现金支付率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股利政策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资本市场
从本质上说,股利政策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由于企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处于不同支配地位的利益主体将影响股利政策的制定。股份公司应该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经营环境来制定合理有效的股利政策,既要充分考虑股利政策制定中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要求,同时也要建立并保持公司在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可见,股利政策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以协调公司中若干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主体,即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使其从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一、股东主权模式下的股利政策
英美公司治理是典型的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股东主权模式。英美证券市场起步较早,也比较完善,公司主要通过发达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因此公司的目标在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很多制度安排都是基于股东的利益。在内部治理方面,由于股权集中度低,股东将管理公司的权利交给董事会,并由非执行董事进行监管,当公司的所有权分散在众多小股东手中时,任何股东都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对经理进行监督,股东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公司经理成为事实上的控制者,并依赖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也由于缺乏治理能力并受到经营者的操纵而被戏称为“橡皮图章”。因此,公司治理的特点是依靠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对公司管理者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