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5 期
总第 37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杨仲杰
【作者单位】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和社会两方面成本效益的分析,发现企业和社会成本效益的不一致性,提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均衡披露量,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 披露 自愿性 强制性 成本 效益 选择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我国有些专家和学者主张选择强制性披露,也有些专家和学者主张选择自愿性披露,还有些专家和学者主张适度的强制性披露。而笔者认为,政府倡导并实施的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原则是可行的。但对两者度的把握,笔者想从在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其进行以下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和其他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做的一项工作。会计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为会计报表、附注和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反映资金情况的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表外披露的附注和说明。会计信息披露应包括定量化信息和定性化信息,定量化信息的基本特征是可以用货币计量,而定性化信息是不能用货币计量的信息,一般包括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或有事项等。按照公认的会计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会计信息需披露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披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