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7 期
总第 549 期
总第 549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靳利军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随着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的不断演进,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核算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等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的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又有所差异,本文特对此作一些分析。
【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收制度 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 后续支出 资本化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关大修理支出的规定
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分为日常修理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日常修理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修理支出可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支出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