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7 期
总第 549 期
总第 549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张舜莉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由于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导致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加强我国增值税征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关键词】增值税 财税分流 会计核算模式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1. 增值税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的支出有货物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现行增值税核算办法,将所付出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货物买价和采购费用则计入存货成本。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存货成本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按发生的实际全部支出计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