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唐立新 龙翰林
【作者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引发的主要是对特殊协议权的终止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认的问题。制造企业由于出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主要损失包括:在同一时间段承租人承租相同条件的场地(含配套设施)所需的租赁差额、搬迁费和因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
租金差额是指评估确认日至原合同终止日这一时间段内按同地域、同条件、同配套设施及相同场地面积、建筑物面积的租金支出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生产的必要性确认满足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同地域租金支出,确认重新租赁同条件场地及建筑物的成本,再扣除原租金形成的差额。搬迁费是指因终止合同导致制造企业空间布局的改变,主要由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构成。因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由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导致的履约损失、停工损失、因时间过紧导致的寻找场地的超额支出和相关财物的处置损失构成。在这项实务中,确认各项损失的计量属性是确认损失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