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三种出口方式的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作  者
张淑凤 沈晓玲

作者单位
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一、一般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为鼓励外贸业务的发展,国家目前对外贸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免: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出口货物所耗用的物料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分以下几步:
      1.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