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出租人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财务视角分析

作  者
张亚杰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

摘  要
   下面举例说明现行会计准则下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并从财务视角分析其合理性和提出改进意见。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例:A公司将一台设备出租给B公司。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共三年。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4年,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4万元,确认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5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的资产余值为5.096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3万元,独立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第三方担保余值2万元,未担保余值0.096万元。A公司在洽谈租赁业务中支付谈判费、印花税、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租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