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概念解读

作  者
宋春霞

作者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 400015

摘  要

      【摘要】本文详细解读了“两权分离度”(SEP)这一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   两权分离度   终极控制人

      本文所指两权分离度,并非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是“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即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以下笔者将对这一概念进行探讨。
  一、两权分离的产生方式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依据一股一票制和资本多数决议原则,控股股东免于实际控制权旁落的资本控制量至多是其自身资本量的两倍,即至少需要持有目标公司50%的现金流要求权。在此种情形下,控股股东自身承担的背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成本较大,所引发的代理问题较轻。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控股股东经常可以凭借小于50%的股权份额获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