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3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分析

作  者
陶 涛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深圳 518060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从内部治理的业务管理层面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治理   业务管理

  一、内部治理现状
  笔者对深圳市以及少数其他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下是统计分析的结果。
  1. 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订立情况。章程或合伙协议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介机构,它不单纯是物质资本的组合,更主要是智力型劳动的组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组成应以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基础。注册会计师在章程或合伙协议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章程或合伙协议建立一整套以执业人员为主体、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应尽可能细化,以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卷显示,在72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70家会计师事务所订立了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占有效答卷总数的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