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3 期
总第 483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王媚莎
【作者单位】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 510521
【摘 要】
【摘要】 在公司治理中,撤换高管是公司股东对高管最严厉的惩罚。股东通过选择约束性高管变更的方式促使公司高管提高努力程度,以保证股东与高管利益趋于一致。本文建立了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关于约束性变更率的博弈模型,并探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两者博弈选择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约束性变更 公司绩效 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建立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公司高管变更主要是内外部公司控制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通常高管变更可分为非约束性高管变更和约束性高管变更两类,本文主要研究约束性高管变更。约束性高管变更指在业绩不佳或存在诸如董事会、大股东、外部接管者等内外部约束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高管变动。约束性高管变更是企业试图改变现任高管与企业配合不佳的状况、改善经营战略及提高业绩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企业各种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约束性高管变更的基础是代理理论。撤换高管是公司股东对高管最严厉的惩罚,这可以激励高管努力工作,以提高公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