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5 期
总第 501 期
总第 50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民寿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杨凌 712100
【摘 要】
【摘要】本文阐述了投资项目评价体系中实体现金流量法与股东现金流量法的不同内涵,认为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而言,两种评价方法的营业现金流量、所采用的折现率、原始投资额可能不同,运用两种评价方法得出的结论也会存在差异。实体现金流量法比股东现金流量法更为简洁,且运用风险更小。
【关键词】投资项目 实体现金流量法 股东现金流量法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中,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一直都没有对实体现金流量法和股东现金流量法加以严格区分。虽然从总体上可以将我国的投资项目评价方法归入实体现金流量法的范畴,但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务中又经常将属于股东现金流量法的内容纳入其中,其结果必然对投资项目的评价结论产生影响。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从理论上对这两种评价方法加以研究比较,以指导投资项目的评价实务,使投资项目评价体系更趋完善和科学。
一、实体现金流量法与股东现金流量法的不同点
1. 营业现金流量的内涵不同。现金净流量是指在一定期间内(通常指1年)投资项目所引起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现金流入量大于现金流出量时,现金净流量是正值;反之,现金净流量是负值。只考虑投资项目营业期间内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称之为营业现金流量。在实体现金流量法和股东现金流量法下,投资项目的营业现金流量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其区别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