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5 期
总第 501 期
总第 50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孔庆林 杨婧怡 喻钲淇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操作的关键是公允价值的取得。本文对该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以增强准则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 成本估价法
现行会计准则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理论研究角度看,这实际上为上市公司利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如何取得。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估价法、假设开发法,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实务中,最常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估价时点在近期有过类似交易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投资性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