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586 期
【作 者】
钟月飞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解读了IASB套期会计的征求意见稿,并结合之前的IAS 39和SFAS 133准则对套期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以了解准则发展的大趋势,最后对我国实施的套期保值会计准则作了一点浅显的讨论。对此进行研究是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这也是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步骤。
【关键词】套期会计 征求意见稿 IAS 39 SFA 13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2月9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0/13《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的出现是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最后一个阶段,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在确认后将纳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征求意见稿建议允许主体在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减少套期工具(如衍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如预期销售)之间的确认与计量差异,并且涵盖了对现行要求的诸多变更,目的是在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风险管理活动。由此,许多不符合IAS 39所述条件的套期关系将能够运用套期会计。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的套期会计准则仅涵盖IASB所述的一般套期会计模型,预计其在2011年将单独发布一份有关组合套期会计模型的征求意见稿。
一、准则内容评述
1. 套期工具。征求意见稿将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金融工具类型扩充为涵盖任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净签出期权除外)。这包括应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及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此外,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