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8 期
总第 378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胡国斌
【作者单位】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
【摘要】 本文结合深圳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实践,论述了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提出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 国有资产 收益 预算 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界、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围绕如何行使国有资产收益权展开了系列讨论。本文结合深圳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实践,就如何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问题进行探讨。
一、深圳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实践
1987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授予其征收企业税后利润和资产占用费的权利。规定凡经营盈利的国有企业,均应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上缴利润。这次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之一,就是打破了国有企业利润留在企业循环、国有资产收益和公共财政混合的传统体制,由出资人以企业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将收益用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再投资,从而建立起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