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增值税不应计入成本

作  者
何雍泽

作者单位
浙江嘉兴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明确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在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统一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不准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种处理办法不符合增值税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