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取消法定公益金提取的对策思考

作  者
周新迁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消了企业必须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为此相关法规和制度必须同步调整。
  一、公益金制度取消后的配套措施
  1.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多处条款规定了法定公益金提取、使用的核算方法。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尽快将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