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杨芳
【作者单位】
南京诚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产企业预收的房款要求在结转收入前预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在实践中,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各有利弊。
一、目前的三种会计处理方式
1.缴纳税金、计提税金,计提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其优点为:①通过“应交税金”科目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未缴税金的负债情况。②在计提税金的过程中,可以核对实际缴纳的税金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