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刍探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

作  者
陈庆红  宋 靖

作者单位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摘  要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威胁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反收购的经验和力量。本文在结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敌意收购   反收购   可转换债券   股份回购

      一、西方国家反收购策略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虽然西方各国创造出了一系列成熟的反收购策略,但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因而我国上市公司不能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策略,必须在对西方国家反收购策略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1.事前预防性策略。
  (1)建立合理的持股结构。这里指目标公司通过建立一种使公司股权难以“足量”地转移到收购者手中的股权结构来避免被收购,常见的做法有自我控股、针对特定对象相互持股、把股份放在朋友手上、员工持股计划等。我国有关法律尚未对股东持股的最高额度进行限制,也未对相互持股做出明确的规定。除了公司的发起设立外,2004年开始我国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询价制也要求对询价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这导致建立合理的持股结构所涉及的自我控股、针对特定对象的相互持股等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自我控股需要占用股东大量的资金,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圈钱动机的情况下,公司未必愿意或未必能够采取此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