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0 期
总第 42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胡小林(教授) 张宗海
【作者单位】
山东枣庄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高校贷款风险论进行了评价,指出高校贷款风险论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反映,但在高校贷款风险的关键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同时指出,政府才是规避高校贷款风险的关键。
【关键词】高校贷款风险论 公立高校 政府
近年来,关于高校贷款风险的讨论一浪高过一浪。通过检索可以知道,早在1994年就有人提出高校贷款风险论。到2006年,可查的有关贷款风险的文章已达170余篇。笔者在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高校贷款风险论是对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发展的真实反映
1.高校贷款风险论是对高校不同性质贷款发展过程的反映。高校贷款风险最初是指校办企业的贷款给高校带来的担保性贷款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校办企业发展迅速,高校向校办企业投资或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但是,由于校办企业与高校之间产权模糊,企业的市场风险不仅给高校带来了投资风险,也带来了担保性贷款风险。该贷款风险论随着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诞生而消失。因为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