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20 期
总第 42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何丽梅 张考考 徐 岩
【作者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主要对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修订前后的内容差异及其经济后果进行探讨,并对新准则实施的衔接工作和新准则的进一步修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资产减值 会计规范 上市公司
一、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修订
1.适用范围的差异。现行会计规范明确了企业需定期计提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规定该准则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而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和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则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也即新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则由其他具体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也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