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9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依法行政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作  者
段晓红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摘要】和谐征纳关系是指在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的征纳关系,即征纳双方之间的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而不是一种扭曲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都把不和谐征纳关系主要归咎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认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关键在于如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本文认为,纳税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政府行为是一个主导因素;政府行为失范对纳税意识的培养可能会产生“蝴蝶效应”;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仅要培养纳税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征税意识和用税意识,政府要依法行政。
  【关键词】和谐征纳关系   纳税   征税   用税   依法行政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保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财力支撑。和谐征纳关系是指在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的征纳关系,即征纳双方之间的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而不是一种扭曲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制建设追求的目标。
  一、政府行为与纳税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