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90 期
总第 39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张鼎祖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很少。本文通过对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前提进行分析和探讨,指出市场法是适合目前形势的一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通过对市场法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提高市场法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价值评估 市场法 可比企业 评估比率
市场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具有类似交易价格的理论推断。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第三十条指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照企业或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的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文通过对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前提和几个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讨论,探索提高市场法评估结果准确性的方法和原则。
一、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①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②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较的资产(或企业)及其交易活动。由于企业是一类特殊的资产,故企业价值评估也应满足相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