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4 期
总第 546 期
总第 54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任坐田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股份支付业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亟待完善。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以现金结算等股份支付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 个人所得税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向员工支付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是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业务。股份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类股份支付业务在职工行权时,由其所在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它们在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本文就股份支付业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作一探讨。
一、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