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4 期
总第 546 期
总第 54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苏海雁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文试就变更前后的清算性股利账务处理及其对税收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清算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性股利会计处理及税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