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摊余成本的实质及其会计核算

作  者
上官鸣 赵富明

作者单位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资租赁与存在弃置费用固定资产、应付债券、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等资产负债类成本模式计量下,必须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后续计量及处理,因此摊余成本内涵及会计处理原则的准确把握成为这些资产、负债的正确初始及后续计量与处理的关键。本文通过探讨摊余成本实质并分析其在资产与负债计量中的应用情况,提出摊余成本法应用三步曲,即:初始计量情况识别及会计处理——后续名义收益与实际收益计量及会计处理——终止确认时点计量及会计处理。
  一、摊余成本的实质
  摊余成本是指资产或负债初始计量成本及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加上其前期摊余成本与实际利息率之积,扣除前期本金收回金额,扣除或加上发生的减值准备或转回金额。在理解摊余成本的实质时应把握:①摊余成本为时点概念,摊余成本反映资产或负债在某一时点的实际价值。②不同会计期间摊余成本具有连续性特点,后期摊余成本是在前期摊余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实际利息率引起投资收益、成本收回、减值计提下计算得出的。③初始确认摊余成本与其名义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后期投资收益与名义收益差额来逐步调整,累计调整额为其初始差额,并且最后一期调整额通过倒挤计算得出。④名义价值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实际价值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两者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