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张亚丽
【作者单位】
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 要】
在成本会计中,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时,各步骤(第一步骤除外)所耗半成品的成本是以“半成品”或“直接材料”成本项目以一笔总数综合反映的。在生产步骤较多的情况下,逐步综合结转半成品成本会使终端产成品成本中“半成品”成本所占比重较大,而最后一个步骤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其他加工费用,在产成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非常明显,这不符合产品的实际成本结构,也不便于站在整个企业的角度来考核和分析产品成本的构成和水平。因此,只要是综合结转法,不管是实际成本综合结转,还是计划成本综合结转,都必须进行成本还原。
一、成本还原分配率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在几乎所有的成本会计教材中,成本还原的还原分配率计算公式均为:成本还原分配率=产成品所耗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上一步骤所产该种半成品成本合计 (简称“原公式”)。笔者认为,该公式的表述非常模糊,导致课堂讲授时很费劲,教学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