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现金流量表几个特殊项目的填列

作  者
姜 浩 林爱梅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对一些特殊经济业务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在分类和列报方法上未作具体规范,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一些不便,甚至影响现金流量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此,本文尝试就其中一些主要的特殊经济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做出分析和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   特殊项目   列示分析

  一、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与对外捐赠支出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这两项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上一般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