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蔡静静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出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涉及对增值税的调整时,肯定也会影响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和调整,下面予以举例说明。
例:丰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华公司”)为市区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丰华公司2007年度调整前净利润为3 000万元,期末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8年4月20日;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08年4月10日。2007年10月,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为320万元,货款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