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5 期
总第 511 期
总第 511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胡军 夏曦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就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义务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且提出了完善建议,以使得上市公司董事义务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董事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一、上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1. 两大法系国家对上市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不同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是采用代理说、委任说还是法定说,董事的义务都包括董事对公司的诚实信用义务。德国的《股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在指导业务开展时,应当谨慎、细心和具有责任心。日本的《商法典》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令及章程的规定和遵照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忠实地履行职责。而普通法系国家对上市公司董事忠实义务有不同的看法。英国的Gower把忠实义务细化为以下四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