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5 期
总第 511 期
总第 511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刘国英
【作者单位】
潍坊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出发,分析了收付实现制在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权责发生制在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中的优势,并探讨了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模式。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核算 预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为规范新农合基金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中规定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由于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收付实现制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