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5 期
总第 511 期
总第 511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曹细钟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审计报告内容上的解释性与形式上的标准化(符号论)构成了不相容的矛盾。这种内容与形式的差异,使得现行审计报告打上了过分职业保护的烙印,日益成为审计师逃避审计法律责任甚至审计职业责任的工具。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审计报告 审计责任 标准化
围绕着审计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曾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以莫茨、夏拉夫(1961)等为代表的“符号论”,该理论认为审计报告仅仅表明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且注册会计师发表了相应的审计意见,该审计意见表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报告完全可以压缩成几段话或几个字。另一种观点以美国的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也称“科恩委员会”)(1974)为代表,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审计报告使用者都熟悉审计功能所存在的局限,因此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一些解释性说明的内容。在目前流行的审计报告中,“符号论”观点的市场不大,而主要采纳了科恩委员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