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2 期
总第 508 期
总第 50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张长江 温作民
【作者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将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纳入森林经营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构建了操作性较强的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会计,以反映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会计信息。
【关键词】外部性 会计核算 公允价值
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存在,导致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积极性萎缩,不利于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涵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对其他经济主体的非市场性附带影响,外部性将产生不能计入私人成本的社会成本。森林具有保育土壤、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环境、森林防护、森林游憩、森林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这些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某一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经济活动的社会影响与私人影响之差(张宏军,2007)。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等于森林生态产品的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私人收益之差,即: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净额-森林生态收益。其中,“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净额”指采用合理的价值计量手段确认的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是森林生态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公允价值。“森林生态收益”指森林生态产品在市场(含政府补偿)均衡条件下实现的实际收益,包括政府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和市场化的森林生态效益外部性内在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