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2 期
总第 508 期
总第 50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冯丽霞 代杨杨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在缓解融资约束方面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已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比未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大;已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中,民营性质的集团公司比国有性质的集团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大。
【关键词】 内部资本市场 整体上市 融资约束
“内部资本市场”的概念最早是由Alchian和Williamson提出的。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国外和国内学者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但我国现有文献主要是以企业集团和单个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侧重于分析内部资本市场对企业集团和单个企业所受融资约束的影响。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内部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存在着部分功能的异化,而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内部定价、债务转移等方式掠夺中小股东利益是导致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不断呼吁加强资本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背景下,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应运而生。2005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由此,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表现出强烈的整体上市愿望。然而,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是否真正减少了关联交易等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从而使得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异化的现状得到缓解,国内学者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研究。鉴于此,笔者拟作以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