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2 期
总第 508 期
总第 50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王军只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上交所数据验证实施内部控制审核对公司会计盈余的影响,考察了内部控制审核和会计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内部控制 操控性应计数 会计盈余
“问题公司”不断涌现,“问题高管”层出不穷,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儿孙公司”人间蒸发,大股东“掏”声依旧,上市公司拒绝提供财务报表,不披露定期报表,信息披露随心所欲等问题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司空见惯的现象。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和编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所做的鉴证报告。上交所和深交所于2006年分别制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当然,内部控制审核也不可能解决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但是内部控制审核应该能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避风险,增强财务报告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内部控制审核的实施与公司会计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上,探讨内部控制审核实施前后会计盈余质量是否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