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3 期
总第 529 期
总第 52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曹建新 董瑞超 詹长杰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本文建立了物业税税率的测算模型,并结合2003 ~ 2007年广东省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对物业税税率设计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物业税 税率设计 广东省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环节主要是不动产的持有环节,征收的依据一般是不动产的价值或者是取得的租金收入。开征物业税成为近期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物业税税率的确定无疑是关键内容。开征物业税是指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征收方法,在保有阶段按照一定年限的评估价值对房地产统一收取物业税。本文基于以往研究,通过建立适当的模型并利用广东省的基础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明确物业税税率的具体设计思路和合理范围,以期能够对物业税的有关研究有所裨益,并为全国以及各个省市确定合理的物业税税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