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3 期
总第 529 期
总第 52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李 芊 周兴荣 梁 琦
【作者单位】
(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 050031)
【摘 要】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税制具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持整个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房地产税制已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适应。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税制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1. 内外税制不统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两套房产税制和土地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征。③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不统一。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对外资企业不征收,这导致了税收不公平,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轻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