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许长荣
【作者单位】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 201600)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视同销售业务账务处理的两种观点──单税确认制账务处理观与双税确认制账务处理观,并提出按照法人所得税制原则与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账务处理方法选择的建议。
【关键词】视同销售 单税确认制 双税确认制 法人所得税制原则 收入确认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业务,比如以自产物资对外投资、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向股东发放实物股利、以实物形式对外捐赠等。这些在税法上被称为视同销售业务。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范围与内涵上是有差异的。以货物为例,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考虑货物的来源,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既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又属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而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则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在账务处理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对待,但属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