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32 期
【作 者】
程 玺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郑州 451150)
【摘 要】
【摘要】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并按竣工决算后固定资产实际成本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因此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但由于前期会计估计错误而导致的固定资产暂估价值与其竣工决算后实际成本的重大差异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应遵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固定资产暂估价值 竣工决算实际成本 会计估计 会计差错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样的规定引起人们对企业可能利用对固定资产估计价值的调整,来操纵财务报表的担忧。陈亚娟(2010)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的探讨》一文中指出:如果会计人员将估计金额提高,而最后决算金额少于估计金额,定会造成决算以前期间利润偏低;如果会计人员将估计金额降低,而最后决算金额高于估计金额,定会造成决算之前的期间利润偏高。为了避免企业操纵利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的折旧方式采用会计差错更正的方式进行调整更符合配比原则,且使企业各年度的利润更为准确。李瑞霞(2011)认为,按竣工决算后的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不对已计提折旧进行调整,从而使企业在竣工决算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与实际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利润的波动,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还会给人们造成企业在年度间调节利润的嫌疑。肖相卒(2009)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按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的暂估价值,而不调整以前期间按暂估价值计提的折旧是不合理的,应该调整原来按暂估价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