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冯秀娟
【作者单位】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 100102)
【摘 要】
【摘要】本文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研究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方法,包括: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运用边际税率设计工资及年终奖的最佳组合;慎重发放税后奖金等。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 工资薪金所得 边际税率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六次修订,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 500元/月,并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