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

作  者
张燕红 石子印(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电视大学宝山分校 上海 201900 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 山东聊城 252059)

摘  要

      【摘要】本文从连续编报角度、从考虑所得税会计处理角度、从销售存货和固定资产等不同种类产品不同处理方法角度、从理论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角度完整地阐述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处理。
【关键词】顺流交易   逆流交易   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

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交易均采用完全权益法处理,对于投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要进行抵销,本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的抵销原理
财政部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就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包括逆流交易损益和顺流交易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