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薛小荣(教授) 唐凯桃 王 静
【作者单位】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西安 710100)
【摘 要】
【摘要】与普通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相比,交叉持股企业编制的难点更多体现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权益的处理及投资收益的确定上。本文主要探讨库藏股法的理论基础、会计处理并进行了举例说明,最后对该方法进行了评析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交叉持股 合并报表 库藏股法
一、引言
交叉持股最早源于日本,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首次出现。企业交叉持股的动机由最初的防止被恶意收购逐步发展成为获取资金而与银行形成交叉持股、整合企业资源、控制产品市场形成垄断等。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交叉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不同(如美国虽未明文禁止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却对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表决权做出了限制),其研究内容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面。
我国对交叉持股的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并未对公司交叉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做出具体规定。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据此可以得出:交叉持股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仅限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间相互持股和集团公司既存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又存在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