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孙建华
【作者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9)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错序解读,将准则的条文不是由前至后逐条予以领会,而是根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需要穿插讲解,先简后繁、先易后难、按需索取,以利于初学者掌握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实务操作。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时点
1. 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出各种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企业一旦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就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企业就有了获取相应份额股利的权利,应按其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在投资后的每个会计年度末。
(1)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其实就是投资方让渡了资产(资金)的使用权由被投资企业经营,因此在投资后的每个会计期间,被投资企业盈利实质就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有了收益,被投资企业亏损就是投资企业的投资发生了亏损。同时在该会计年度末,被投资企业还未进行利润分配,对投资企业而言,就如同在其原有投资的基础上又追加了投资(若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就是原有投资额的减少),而这一追加额(或减少额)是伴随着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进行的调整。为反映这一具体业务,以提供与此相关的详细信息,有必要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予以单独反映;相应地,投资企业在该会计年度末就应按其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