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融资购买固定资产建议采用协议价值计价法

作  者
毛波军

作者单位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孝感 432000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核算方法设计得过于繁琐。笔者认为融资购买固定资产采用协议价值计价法进行会计核算明显优于现值计价法,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关键词】融资租赁   固定资产   价值确认   现值计价法   协议价值计价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种会计核算方法过于繁琐,现值计价的考虑因素较多且对企业同期利润等影响较大,融资购买固定资产采用协议价值计价法进行会计核算明显优于采用现值计价法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