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会计核算

作  者
胡星辉 杜国良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学院 武汉 430077

摘  要

  【摘要】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用实例说明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带薪休假   休假工资   带薪缺勤

   一、职工跳槽后休假时间的确定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小王在A单位工作了5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小王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即小王的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