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张 重
【作者单位】
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
【摘 要】
【摘要】债务重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常见事项,本文拟结合个案研究就债务重组条款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会计处理进行讨论,对债务重组会计实务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债务重组 或有应付金额 预计负债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第七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简称“或有事项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的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是否需要折现,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均未作出规定。本文对债务重组条款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会计处理进行以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