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对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账设置的思考

作  者
李文美 陈尊明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这种背景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簿体系如何设置是当前会计实践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沿用试点时期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账簿体系,但根据增值税新条例修改部分科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的规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和“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还规定了各专栏核算的范围和处理方法。同时为了体现试点时期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增量抵扣和部分抵扣的政策要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和“未交增值税”专栏。“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