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浅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周 玉 岳秋萍 朱华华 康景丽 张 莹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界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定义为:它是企业购入的不准备近期出售的、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