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合并抵销处理

作  者
左桂云 张瑞芳

作者单位
河北秦皇岛

摘  要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常发生固定资产购销业务,即一方将自产产品等出售给集团内其他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正常情况下,购入方要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但也有不计提折旧的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入的单台设备在规定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只对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以及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的抵销处理进行了规范,而对一次(或分次)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那部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如何抵销处理未做规定。